東莞個人抬頭的發票到底能不能稅前扣除?
更新時間:2020-2-5 14:09:11 來源:m.baofy.cn 瀏覽次數:1097
目前還是有的會計人員認為,只有公司抬頭的發票才可以報銷稅前扣除,個人抬頭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更不要考慮抵扣增值稅了。其實,這個理解是片面的,隨著增值稅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像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的車票等雖然個人抬頭的,但是既可以抵扣增值稅,也可以抵企業所得稅!所以說發票對企業很重要!重要!重要!
一、6種個人抬頭的發票可以稅前扣除
1、允許稅前扣除的醫藥費票據;
2、機票和火車票、出差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費;
3、符合職工教育費范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4、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票據;
5、企業為因公出差的員工報銷,個人抬頭的財政收據的簽證費;
6、允許稅前扣除的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員工憑發票實報實銷,但由于是員工個人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發票抬頭為個人。
二、個人抬頭的住宿費、電話費等發票不得稅前扣除!
1、個人抬頭的電話費不得稅前扣除對于發票抬頭為個人名字的電話費發票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的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發票是個人名字的電話費,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公司為個人報銷電話費納稅調整的問題,只需要調整一次,不能重復調整。
建議:公司可以將通訊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不需要職工提供發票,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稅前扣除,從而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
2、個人抬頭的住宿費發票也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因此,員工出差開具個人抬頭的住宿費發票不可以在稅前扣除。與此同時,還要注意各地稅務機關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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